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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2020 09.28
    常州纺院勤工俭学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我校由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简称“助学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学生校内外勤工俭学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一、勤工俭学的对象及办法1.勤工俭学的参加对象是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学生,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学生。2.助学中心将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公布岗位情况并组织用工部门和学生进行双向选择。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持《常州纺院学生服务总队会员证》参加用工部门的面试,面试结束后,用工部门须将被录用的学生名单报中心备案。4.勤工俭学岗位招聘倾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个别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可以招聘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考核及报酬1.用工部门负责对其勤工俭学的学生进行直接考核,每学期末如实填写《勤工俭学学生考勤表》和《学生勤工俭学津贴发放审批表》,经助学中心审核,校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2.勤工俭学的工资标准原则上为15.5元/小时,寒假和暑假全日制用
  • 2019 09.24
    贫困生管理办法(修订)
    常纺院学字〔2015〕25号为了更好地帮助在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真正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落实学校关于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特制定本办法。一、贫困生的界定及等级划分(一)贫困生的界定凡符合以下情形,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在地普遍收入较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生。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单亲、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父母严重残疾,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7.其他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二)贫困生困难等级划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将贫困
  • 2019 06.11
    常州纺院学生“海外交流项目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常纺院学字〔2014〕7号为拓展我校学生的国际化视野,提升学生国际交流能力,促进学生相互交流、共同成长,满足学生赴海外学习交流的需求,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国际化进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参评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籍注册学生。二、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德良好;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3.刻苦学习,当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班级前50%;4.自愿报名参加当年由学校组织的各类海外交流项目的学生;5.满足以下四种情形之一者。(1)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2)在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或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3)任校、系、班级等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年以上,并获得过“优秀学生干部”荣誉;(4)家庭经济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的,并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三、奖励金额1.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奖励项目费用的30%;2.在市级技能大赛或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奖励项目费用的
  • 2018 09.29
    常州纺院国家奖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及《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精神,制定本评定办法。一、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组,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二、资助奖励对象: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3.身体健康,体育锻炼达
  • 2018 09.29
    常州纺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常州纺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pdf
  • 2018 09.29
    常州纺院校友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常州纺院校友奖学金是由我校校友和社会各界出资设立。主要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第二条评审条件:1.全体在校学生2.为人正直、思想品德优秀3.工作认真负责、实绩显著4.参加学校活动有突出表现5.有较强的思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6.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7.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第三条奖励人数:各二级学院2人第四条奖励标准:500-1000元/人,并发荣誉证书一张第五条评选时间:每年11月份第六条评审程序:1.对照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2.二级学院审查后提出初审名单,并公示。3.12月底前“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最终评审,报学校批准。第七条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 2018 09.29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pdf
  • 2018 09.29
    常州纺院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常州纺院勤工俭学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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