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9.29
常州纺院国家奖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及《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精神,制定本评定办法。一、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组,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二、资助奖励对象: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3.身体健康,体育锻炼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