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9.27
常纺院财字〔2019〕3号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费收缴管理,依法规范学费收缴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6年修订版)、《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319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及《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收取学生学费,及时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学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第三条 学费收入是学校经费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学费收缴工作的责任感,积极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费收缴工作。第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奖、助、贷、补、减、免等各类助学体系管理制度,执行学生先缴费后注册制度。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所言“学费”指学校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明确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所应缴纳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学费均按学年度收取,并使用财政部监制的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