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9.30
常纺院教字〔2018〕14号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国内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利用国内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拓展学生专业视野和创新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每年选派若干名全日制在校生到国内高校进行交换培养,并接收合作院校学生来校交换培养。第二条 为规范交换生管理工作,确保校际联合培养人才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培养形式第三条 交换生由我校与相关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后互派,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具体时间根据交换培养协议确定。交换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第四条 交换生的学习形式主要为选择对方学校相同专业跟班学习。交换生编入对方相同专业全日制班级,插班上课;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教育管理等与同班学生同等待遇。第五条 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间,其学籍不变。学籍异动中标注“交换”,并注明交换学校和时间。参与交流项目的双方学校实现学分互认。第三章 交换生的选拔第六条 交换生一般在全日制的二年级学生中选拔。第七条 选拔交换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二)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前三学期必修课平均分列所在专业前50%。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