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和苏委教[2013]9号文件精神,在教代会筹备和召开期间,教代会代表可就学院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议案。所谓提案,就是教代会代表根据每次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学校改革发展、内部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工资分配、人事制度、生活福利、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一、教代会提案的特点:作为教代会的提案,它与平常的一般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同。
1、它关系到学校建设、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是个别人的一般的具体问题的解决,也不是对领导人员的一般批评和意见。
2、它的提出应有一定的规范性,包括提案人,提案的主题(即案由)、理由、整改的措施和办法等。
3、它的处理要按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一般要经过教代会提案工作组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提案,予以立案。
二、教代会提案的提出和征集:
1、代表要以主人翁姿态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酝酿和提交提案。
2、一事一案,可以由一个代表提出、二个或二个人以上代表附议,也可以代表团(组)或专门委员会名义集体提出。
3、提案征集表由各代表组汇总后送交教代会提案工作组。
三、提案处理落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相关方面,直接答复提案人。
3、落实: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将提案送学校党办或校办;党办或校办报校领导批阅后转达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对提案作出处理意见并交党办或校办;党办或校办将提案处理意见送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过同意,暂缓或停止执行。但同时给提案人作出合理解释。
5、反馈: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应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提案人。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要探索建立教代会闭会期间提案常年征集处理制度,实现提案及提案处理工作的经常化。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
二O一四年元月
常州纺院教代会提案表
编号:
提案人 | 附议人 | |||||
提 案 内 容 | 案名: | |||||
依据或理由: | ||||||
整改措施建议 | ||||||
1、审核意见 (1)立案 (2)暂不立案 (3)作为意见、建议,转 直接答复提案人。 提案工作小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2、实施部门 经研究确定本提案由 负责实施,请于 年 月 日前完成。 校有关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3、实施情况及结果 实施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4、实施结果意见反馈 提案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说明:1、一事一案,一表只填写一个提案。
2、提案需一人及一人以上代表提出,两人或两人以上代表附议才能成立。
3、提案可以代表组或专门委员会名义集体提出。
4、若提案内容表格内写不下,可写在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