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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07最后修改时间:2017-08-14 14:31来源: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浏览次数:1865设置

苏教社政〔2008〕2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我省教育事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全国、全省第十五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建设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坚实基础,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思想文化基础;有利于促进学校牢固树立“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加快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有利于激发学校改革发展活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对于全省高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紧密联系学校实际,紧扣学校发展这个主题,突出理想信念教育这个首要任务,打牢思想道德建设这个基础,狠抓队伍建设这个关键,建设校园文化这个重要载体,抓好心理健康教育这个重要环节,营造学校全面协调、整体优化的育人氛围,形成自我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合力,促进师生员工和学校事业共同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服务“两个率先”作出应有贡献。
  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创建活动规划科学,组织有力;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和谐,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思想政治教育生动活泼,师生关系和谐,全员育人成效显著;校风、教风、学风端正,教学科研成绩突出;校园文化建设特色鲜明,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校园环境整洁优美,师生员工生活方式健康文明;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学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三、切实加强对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领导
  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是在江苏省文明学校和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基础上的创新和提升。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把建设和谐校园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摆上重要日程。坚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认真研究、理清思路,抓紧制定创建和谐校园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和谐校园创建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要加强制度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和谐校园建设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党、政、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把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必要的经费纳入预算,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提供充分保障。
  要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要着力营造建设和谐校园的浓郁氛围,在做好社会媒体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校内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宣传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动员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逐步形成建设和谐校园的强大合力。及时总结创建活动中的成功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切实加以改进,推动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自本通知发出起,原《江苏省高等学校文明学校评选表彰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自行中止。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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