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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文明单位考核细则及考核要求

发布时间:2006-10-26最后修改时间:2017-08-14 14:31来源: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浏览次数:1729设置

常州市文明单位考核细则及考核要求

在常高校创建文明单位考核自评打分办法

1、各申报单位根据“在常高校文明单位(标兵)百分考核细则”的内容和条目,撰写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并作为自评打分的基本依据。

2、每年12月1日??30日,各申报创建文明单位的高校在网上进行师生对文明创建知晓率、支持度和满意率的测评,作为自评打分的依据。

3、第4条、第5条、第8条、第10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7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有量化指标的,各校需在准确提供实际数据的基础上,参照在常高校同级同类院校的成绩(水平)打分,并比照上年度成绩(水平)打分。

4、各校考核自评必须实事求是,总评年各校需按照本考核评分细则条目,撰写两年度的文明单位创建总结并填报自评表,将文明单位申报公示和考核自评情况一并在校内网上公示7天(在次年的一月份第一周完成)。

5.文明单位考评合格基本分为85分。

6、创建特色为加分项目。

在常高校创建文明单位考评操作办法

1、初评年,各校根据“在常高校文明单位(标兵)百分考核细则”的内容和条目,撰写文明单位创建总结并进行自评,报高教处备案。高教处将对部分高校创建情况进行考查。

2、每年的12月1日??30日各申报创建文明单位的高校在网上进行师生对文明创建知晓率、支持度和满意率的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市教育局高教处。作为互评的依据之一。

3、各高校的文明创建总结必须实事求是,第4条、第5条、第8条、第10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7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有量化指标的,必须提供准确数据和具体内容。

4、终评年,各校根据“在常高校文明单位(标兵)百分考核细则”的内容和条目,撰写两年度的文明单位创建总结并填报自评表,将文明单位申报公示和考核自评情况一并在校内网上公示7天(在次年的一月份第一周完成)。

5、考评数据和内容时限为初评年一月至终评年十二月。

6、高教处组织各申报单位交流学习。

7、高教处组织各校代表进行互评。

8、高教处根据各校申报资料和互评结果确定评审结果,并报常州市文明委审定。

                                    

在常高校文明单位考核细则制定原则

 

1、指标具体明确,可操作性。

2、多量化考核,少定性考核。

3、增加考核的客观性和公开公正性。

4、重视全体师生的参与性。

5、结合常州市文明办对教育行业的考核细则。

6、在基本达标的基础上,评选出标兵单位。

7、本考核细则可以作为校内基层文明单位考核细则的参考

                                                            高江荣

                                                           200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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