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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
2008年度的财务年终结算工作在即,为圆满完成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借款清理。
(1) 请有借款的教职工在12月10日前办理还款(个人进修借款除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清的,需提交情况说明书,并由经办人签字,经部门领导、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暂缓办理还款。
不按时办理还款又无情况说明的,将按常纺院内字[2008]8号文件规定:按借款额每天1%加收滞纳金。
(2)12月11日起停止办理个人借款,2009年1月起恢复。
2、往来款项清理
(1)在财务处预开各类收据,而款项尚未到达的,请经办人在12月19日前办理结算。
(2)需要进行系部经费分配的部门,请在12月19日前持办好的部门费用分配审批单到财务处办理。
(3)根据合同要求已到期的各类应付货款,请各部门持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在12月19日前到财务处办理。
3、集中支付
请在12月19日前将2008年采购设备、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需要集中付款的发票,在办理完验收、入库、审核等相关手续后送交财务处。
4、学费收缴
各系“学费收缴率”统计日期定为12月31日,继续执行常纺院内字[2006]25号文件精神。
5、教材、文印、纸张领用、由院办联系的各系教学实习租车费用等各类专项费用的结算工作,分别请教务处、院办等职能部门与各系结算,请于12月19日前将所有结算资料送达财务处。
6、请涉及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务处、后勤保卫处、图书馆)在12月25日前完成与财务处的对账工作。
请各部门积极配合,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否则支出费用将列入2009年度经费支出,谢谢合作!
财务处
20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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